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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日起出口食品外包装须加施CIQ标志
(时间:2008-6-13)
所属类别:出口要闻

9月1日起,34大类出口食品运输外包装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,即CIQ标志,否则一律不准出口。违规企业将提高其产品查验比例,还将列入国家质检总局的“进出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”。

为保证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,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行为,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了《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》,要求自9月1日起,34大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,运输包装(运输包装如筐、麻袋、塑编袋、网袋等无法加施的不要求加施,散装食品不要求加施)上加施检验检疫标志,即CIQ标志。标志为激光防伪,外观为圆形,正面文字为“中国检验检疫”及其英文缩写“CIQ”,背面加注16位数码流水号。

据介绍,9月1日起,全国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出口食品进行查验,查验内容为运输包装上需注明的信息以及CIQ标志的加贴情况,如发现货证不符,或未加施CIQ标志,一律不准出口。

同时检验检疫机构还将相关企业的信息上报国家质检总局,国家质检总局通过总局门户网站《进出口食品风险预警》栏目向全系统发布预警,以后该食品生产企业、发货人、代理报检人报检的所有出口食品的查验比例将提高到50%,甚至100%。对于不按照规定加施检验检疫标志,或者伪造、变造、盗用、买卖、涂改等违法改变检验检疫标志加施状态的违规企业,除按规定实施处罚外,还要将该企业列入国家质检总局门户网站上的“进出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”。

【来源:中国出口贸易网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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